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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知网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以8760万元罚款。
2023年1月14日,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2022中国市场监管年度十大新闻”,“反垄断法实施14年后首次修改,知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被罚8760万元”入选。
2023年1月3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知网涉嫌垄断被罚事件警示平台发展不可忽视消费者权益”入选。这十大热点由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基于大数据与舆情社会影响力测算结果梳理得出。
01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知网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市场监管总局进行了现场检查、调查询问,提取了相关证据材料;对其他竞争性平台、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公共图书馆等单位广泛开展调查取证;对证据材料进行深入核查和大数据分析;组织专家反复深入开展案件分析论证;多次听取知网陈述意见,保障其合法权利。
经查,2014年以来,知网为阻碍其他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平台发展,维持、巩固、强化自身市场地位,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与知网进行交易,并采取多种奖惩手段保障行为实施;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知网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事实和依据:
(一)知网通过独家合作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数据。
1.知网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平台授权使用相关文献数据。
2.知网与高校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不得向其他竞争性平台提供博硕士学位论文数据。
3.知网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施。一是知网根据是否独家合作,支付差别性的版权使用费。二是知网通过免费提供学术不端检测等服务,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执行独家合作协议。三是知网通过多种方式,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停止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合作。
4.知网独家合作行为不具有正当理由。
(二)以不公平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1.在成本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超过正常幅度提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2.知网数据库服务价格涨幅显著高于同行业竞争者。
3.知网通过不公平的手段持续推高数据库服务价格。
知网的行为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一)排除、限制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竞争。一是限制了相关市场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二是不当提高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竞争约束。三是不当挤压了市场竞争空间。
(二)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及作者利益。一是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的学术资源自主发布权。二是降低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和高校的学术传播效率。
(三)损害数据库用户合法利益。一是侵害了用户合法权益。二是不当增加了用户负担。
(四)损害了学术生态环境,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创新发展。一是阻碍学术资源自由流动和传播,影响构建良好学术生态。二是阻碍市场创新和服务提升,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发展。
知网滥用在中国境内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的支配地位,通过签订并实施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知网提供学术文献数据,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侵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良好的学术生态,影响了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创新发展,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禁止的“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知网实施不公平高价和限定交易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竞争的主观意图和实际危害明显,情节较为严重、持续时间较长,社会反映强烈。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综合考虑知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同时考虑知网能够按照要求深入自查并积极整改等因素,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02 处罚结果
2022年12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1.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2.不得实施不公平的高价行为,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在中国境内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
(二)对知网处以2021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17.52亿元5%的罚款,计8760万元。
03 环宇分析
反垄断领域的合规风险管理是企业进行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提升企业在反垄断方面合规水平,对企业业务活动的经营发展,以及企业业务中合规风险的防控都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在反垄断管理等活动中,应当规范反垄断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合理性及合规性。同时,应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保障战略计划、经营管理方式等行为符合法律规范、商业道德等行为规范的要求。
反垄断合规风险的隐蔽性较强,处罚力度较大。通常对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加之企业相关人员对是否构成反垄断调查条件方面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敏感度,反垄断合规风险需要企业重点关注。 反垄断合规风险管理主要合规义务包括: (一)不得达成垄断协议 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不得达成垄断协议的种类: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5.联合抵制交易;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1.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不得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3.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4.不得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5.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6.不得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等。 (三)不得违规开展经营者集中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报书;2.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3.集中协议;4.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5.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环宇法律咨询可以协助企业诊断、识别、分析潜在反垄断合规风险,并通过向企业提供反垄断合规培训、编制反垄断合规指引、市场营销合规指引、反垄断合规风险防控措施的编制、相关营销管理制度的优化完善、内控流程的优化完善、相应营销岗位职责的全面梳理完善、合作协议等合同条款的优化等反垄断合规机制的建立,协助企业系统规避反垄断合规风险,避免损失发生。
04 环宇法律咨询注重合规体系的落地实施
如果合规体系、内控体系无法落地实施,将形同虚设,无法有效管控合规风险及内控风险,不仅给企业加大管理成本,还会导致重大风险及不应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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