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借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行业咨询     |      2023-05-30 13:30

  1.【实际放款人的推定】果原告实际持有借据,且借据上出借人的姓名与原告姓名读音相同,则可以推定原告为实际出借人,具备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

制度修订制度汇编

  2.【证据可疑的借据】如果原告仅凭借条起诉被告还款,而借条存在诸多疑点,法院很难支持其诉讼请求。


  3.【多重欠条和一般欠条】债务人签发多张借据,最后一张借据上有“一起”字样表示合计意思的,可以结合其他书证,认定为该借据的一般性质。


  4.【强制出具欠条的举证责任】债务人主张借据是受胁迫出具的,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的,仍应承担无法证明的责任,即清偿责任。


  5.【借用他人信用卡的性质认定】借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消费并承诺还款的行为构成借款关系,但借款合同无效。


  6.【转账收据证明】债权人仅以转帐凭证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不存在借贷关系但不能证明的,该转账凭证视为该金额的借贷关系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