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年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工资。几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因非工作原因患病或者受伤,经劳动考核委员会认定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或者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满一年后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同时支付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贴。
三是劳动期间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十个月。
四、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视为本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改为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五、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法定整顿或者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下岗人员均已在单位工作。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国企合规体系建设